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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诗词论坛打压诗词学术民主又有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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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二〇一九五四 于 2016-10-14 11:41 编辑

中华诗词论坛打压诗词学术民主又有新招

众所周知,中华诗词论坛是各大诗词中央的直属方面军,也是强力打压诗词学术民主的急先锋,那是第一诗词中央“中华诗词学会”赖以生存的根据地,第三诗词中央“中国诗词协会”也在那里设有派出机构“山水悟道文化传媒”。各大诗词中央和诗词企业联合会在中华诗词论坛的代言人继对新声韵倡导者无端疯狂禁言、删帖、屏蔽、锁沉乃至恶意人身攻击之后,又祭出新招,那就是:将有关主帖扼杀于襁褓之中。方才,笔者的一篇《顽固泥古派抓到的一颗救命稗草》在其新韵部落版块试发时,连发几次都发不出去,系统总是弹出这样的提示:

抱歉,您填写的内容包含不良信息而无法提交”。

其实,该帖只是在全文转载诗词门外汉图书府吏先生转帖《新旧韵之争》的基础上,前边加个【转引者按】,后边附个【二〇一九五四特别说明】,旨在将《新旧韵之争》作为活靶子,供新韵同仁和富于正义感的平水韵诗者鞭挞、讨伐、射杀,二〇一九五四本人并未逐段、逐句发表任何评论。然而,中华诗词论坛居然连这样一篇转帖都不容,岂非咄咄怪事!

附《顽固泥古派抓到的又一颗救命稻草》原文:

【转引者按】
在新韵同仁基于情理韵理诗理法理、义正词严的反诘
浪潮中,顽固泥古派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之下,曾经
动辄无端禁言删帖、屏蔽锁沉乃至进行恶意人身攻击,
借以达成封口并继续强行误导之目的,怎奈我等同仁
百折不挠,愈挫愈勇,直至发起全面反攻,兵临城下

各大诗词论坛的顽固泥古派早已只有招架之功、毫无
还手之力,在求生本能驱使之下,开始转而凭空乱抓
救命稻草。救命稻草抓不到,便抓救命稗草,这不,
有个唤作图书府吏的诗词门外汉情急之中便抓了这样
一颗被火燎过、一触即断的稗草意图救命,怪可怜滴...

新旧韵之争(原作者:李子梨子栗子)
转载人/图书府吏
(因本版已有图书府吏转载原文,此处内容从略)


【二〇一九五四特别说明】
更为滑稽的是,笔者发稿时,已有潭州雨梦、豌豆角、林金建三人临帖鼓吹,意外获救之情溢于言表:
潭州雨梦沙发:
好文章,赞一个!

豌豆角板凳:

旧韵就是旧韵,新韵就是新韵,新韵如果保留取声,未免荒唐。

林金建地板:

分析的甚有道理。不过除了厘清什么是旧体诗外,更重要的是要分析中国出现民族文化复兴对西方文化形成的影响。只有放在国际文化大背景下考量,才能发现这场争论的复杂因素及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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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就不要去中华诗词论坛了,还是来本坛讨论吧。中华诗词论坛的背景是中华诗词学会,但并不等于代表中华诗词学会。我坚持认为不同的学术观点应允许讨论,讨论对双方都是个再认识过程。至于我的观点也就代表我个人的看法,你尽可反驳与批评。问好!

点评

我的观点其实也只代表我个人的看法。可惜学堂窝人、潭州雨梦、图书府吏、针叶林、晓风轻送等人的观点并不完全甚或完全不代表他们自己的学术见解,而是代表他们的幕后操控者和他们自身的利益在说话,他们不过是想表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4 18:17
说到林先生的观点,有不少我还是赞同的。林先生与学堂先生、潭州先生、图书先生以及针叶先生、晓风先生等人自是不同,彼等或者认可格律诗词沦为纸上文字游戏,或者偷换概念、移花接木、张冠李戴、颠倒黑白、混淆视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4 16:05
我也认为不同的学术观点应允许讨论,对讨论双方均有裨益。不过,必须强调一个大前提,那就是:讨论双方理当站到一个平台上切磋交流才有意义,若是一方在台上,一方在台下,认知水准相差太远,根本不是一个数量级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4 14:57
至于中华诗词论坛能否代表中华诗词学会,其实已经无所谓了,既然为了共同的利益,二者已然拴在一起了,又何必细分彼此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4 12:54
不瞒林先生,我等热心诗友是以匡扶吟坛正义为己任的。既然如此,就没有地域之别、条块之分,天下之大,哪里都去得。我等若是长期滞留于某一诗词园地,则正中彼等下怀,二〇一九年五月四日之约恐怕就要无限期推迟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4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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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奇怪,他们那里连剽窃都不管不问不限制的,竟然限制声律的研究。

点评

彼等的逻辑无外乎: 只要能让人看上去热火朝天,只要能最大限度地吸引眼球,只要能笼络乐于接受封神并舍得自费出书、花钱买名者,剽窃、放火均不在话下,一切皆可悉听尊便。 声律研究则不然,他们怕揭老底呀!平水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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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4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二〇一九五四 于 2016-10-14 12:44 编辑
林金建 发表于 2016-10-14 11:55
那你就不要去中华诗词论坛了,还是来本坛讨论吧。中华诗词论坛的背景是中华诗词学会,但并不等于代表中华诗 ...

不瞒林先生,我等热心诗友是以匡扶吟坛正义为己任的。既然如此,就没有地域之别、条块之分,天下之大,哪里都去得。若是长期滞留于某一诗词园地,则正中彼等下怀,二〇一九年五月四日之约恐怕就要无限期推迟了。
这是无论如何都断然不能考虑的,所谓开弓没有回头箭,何况我们有民族诗词文化大义作为航标,又有九州现代读书人乃至全国人民做后盾,兵临城下,胜券在握,岂可行百里而半九十,功败垂成呢?那不成千古罪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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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4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金建 发表于 2016-10-14 11:55
那你就不要去中华诗词论坛了,还是来本坛讨论吧。中华诗词论坛的背景是中华诗词学会,但并不等于代表中华诗 ...

至于中华诗词论坛能否代表中华诗词学会,其实已经无所谓了,既然为了共同的利益,二者已然拴在一起了,又何必细分彼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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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二0一九五四先生的遭遇深表同情!
其实,中诗词不必删帖禁言,香港论坛从不限制吟者先生及其马甲队伍纵横驰骋,从不禁止其发言,该团队倒是越来越见精疲力竭、自相矛盾、语无伦次、窘态百出,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怕什么呢?!

点评

呵呵,学堂先生在中诗词百家论坛时也没好到哪里去嘛。禁言删帖挡人通常是无能的表现,你也没少干吧?现在可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了哈。哦,自相矛盾云云不知从何说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4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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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有几个苍蝇碰壁之感。

点评

闻匠人忽消白送诗集乡邻不受夙恨代吟 自忖集中尽好诗,奈何竖子以鼻嗤。 经年此恨今忽已,只在苍蝇碰壁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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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图书府吏 于 2016-10-14 13:39 编辑

怎奈我等同仁百折不挠,愈挫愈勇,直至发起全面反攻,兵临城下。
……
这就阿Q了,面对顽固派的抵抗,该翁不敢展开辩论,只会躲在自己贴下自说自话,并重施跨坛写状子的刀笔吏故技,那里见过什么“怎奈我等全面反攻,兵临城下。”?

点评

早被驳倒了的东西,尔等换个面孔又贴出来,不过是想表明”我在说“,文理不通的小儿科,值得翻来覆去地驳吗? 要想正儿八经地辩论当然欢迎,只是尔等份量太轻,把你老师的老师请来,或许还能提起我驳斥的兴致,去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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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4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金建 发表于 2016-10-14 11:55
那你就不要去中华诗词论坛了,还是来本坛讨论吧。中华诗词论坛的背景是中华诗词学会,但并不等于代表中华诗 ...


我也认为不同的学术观点应允许讨论,对讨论双方均有裨益。
不过,必须强调一个大前提,那就是:讨论双方理当站到一个平台上切磋交流才有意义,若是一方在台上,一方在台下,认知水准相差太远,根本不是一个数量级的,那这样的讨论便毫无意义,一如图书府吏、潭州雨梦等人站在一己之私的角度与我等同仁站到民族诗词文化大义立场上的所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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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必须要拿出点水平来,不要颠来倒去,只会两句“韵乃声韵”,“舌尖耳衅”,“基本韵理”,程咬金三板斧只能做个山大王,上千年的平山韵地位岂是三板斧就能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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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也好,韵也罢,就其至理而言,其实只有几句话。我跟你讲的都是至理,但愿你能慢慢悟懂。你日后若有长进,也不必跑来感谢,知道我没诓你就行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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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二〇一九五四 于 2016-10-14 18:50 编辑
林金建 发表于 2016-10-14 11:55
那你就不要去中华诗词论坛了,还是来本坛讨论吧。中华诗词论坛的背景是中华诗词学会,但并不等于代表中华诗 ...

说到林先生的观点,有不少我还是赞同的。林先生与学堂先生、潭州先生、图书先生以及针叶先生、晓风先生等人自是不同,彼等或者认可格律诗词沦为纸上文字游戏,或者偷换概念、移花接木、张冠李戴、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借以掩盖他们以现今某地方言冒称中古平水韵的事实,终究大失风雅。更为愁人的是,好些小儿科的概念题,给他们掰开了揉碎了讲解多次,他们居然还是不懂或者刻意装糊涂。与此等之人就小儿科问题辩论下去又有何益,只为证明我小学毕业了,比他们的小儿科高些吗?孰不知,俺好歹也算念过大书的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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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4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金建 发表于 2016-10-14 11:55
那你就不要去中华诗词论坛了,还是来本坛讨论吧。中华诗词论坛的背景是中华诗词学会,但并不等于代表中华诗 ...

我的观点其实也只代表我个人的看法。可惜学堂窝人、潭州雨梦、图书府吏、针叶林、晓风轻送等人的观点并不完全甚或完全不代表他们自己的学术见解,而是代表他们的幕后操控者和他们自身的利益在说话,他们不过是想表明“我在说”,已经没有是非,更没有善恶美丑了。这样就严重偏离诗词学术本身了,辩之无益,着实无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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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个自恋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4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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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4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言哉 发表于 2016-10-14 12:10
很奇怪,他们那里连剽窃都不管不问不限制的,竟然限制声律的研究。

彼等的逻辑无外乎:
只要能让人看上去热火朝天,只要能最大限度地吸引眼球,只要能笼络乐于接受封神并舍得自费出书、花钱买名者,剽窃、放火均不在话下,一切皆可悉听尊便。
声律研究则不然,他们怕揭老底呀!平水韵诗者中毕竟多白领,出书、买名均不差钱,若是打消了他们的变态积极性,那对诗词企业家们来说,可比剜肉还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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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辩就辩,不辨就消停一会,理论版不能老让这类贴子占头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4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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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二〇一九五四 发表于 2016-10-14 19:01
彼等的逻辑无外乎:
只要能让人看上去热火朝天,只要能最大限度地吸引眼球,只要能笼络乐于接受封神并舍 ...

要辩就辩,不辨就消停一会,理论版不能老让这类贴子占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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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山首版所说有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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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4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潭州雨梦 发表于 2016-10-14 13:28
深有几个苍蝇碰壁之感。

闻匠人忽消白送诗集乡邻不受夙恨代吟
自忖集中尽好诗,奈何竖子以鼻嗤。
经年此恨今忽已,只在苍蝇碰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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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诗可谓碰壁蝇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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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4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二〇一九五四 于 2016-10-14 21:49 编辑
针叶林 发表于 2016-10-14 20:52
你就是个自恋狂。

告示
一记吟鞭醒玉皇,蜃楼谁敢斗疏狂。
但使惹余失恻隐,纵然不死也成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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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棒频敲自恋狂,不思悔改梦黄粱。 猫年五四登基日,吟者终当新韵王。祝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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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〇一九五四 发表于 2016-10-14 20:21
闻匠人忽消白送诗集乡邻不受夙恨代吟
自忖集中尽好诗,奈何竖子以鼻嗤。
经年此恨今忽已,只在苍蝇碰壁时 ...

此诗可谓碰壁蝇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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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山钓者 发表于 2016-10-14 19:05
要辩就辩,不辨就消停一会,理论版不能老让这类贴子占头条。

北山首版所说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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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4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堂窝人 发表于 2016-10-14 13:13
对二0一九五四先生的遭遇深表同情!
其实,中诗词不必删帖禁言,香港论坛从不限制吟者先生及其马甲队伍纵横 ...

呵呵,学堂先生在中诗词百家论坛时也没好到哪里去嘛。禁言删帖挡人通常是无能的表现,你也没少干吧?现在可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了哈。哦,自相矛盾云云不知从何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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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华诗词论坛任首版时的理论版不叫《百家论坛》,首先叫《理论探讨》,后来叫《交流与鉴赏》,没有禁言过,屏蔽也没使用过,删帖的现象有过,极少,删除的是违规帖。 请问二0一九五四,是不是这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4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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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4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叶林 发表于 2016-10-14 21:31
棍棒频敲自恋狂,不思悔改梦黄粱。
猫年五四登基日,吟者终当新韵王。祝贺! ...

哈,我前边那个转句微调一下。
与猢狲书
问君何事恁轻狂,祸罢山梁害稻粱。
纵使此间无老虎,岂容尔等竞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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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〇一九五四 发表于 2016-10-14 22:43
呵呵,学堂先生在中诗词百家论坛时也没好到哪里去嘛。禁言删帖挡人通常是无能的表现,你也没少干吧?现在 ...

我在中华诗词论坛任首版时的理论版不叫《百家论坛》,首先叫《理论探讨》,后来叫《交流与鉴赏》,没有禁言过,屏蔽也没使用过,删帖的现象有过,极少,删除的是违规帖。
请问二0一九五四,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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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怎么样,事实俱在,无言以对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5 09:31
由受害者这段话可以看出,删帖、屏蔽、锁沉之类也绝非个案,学堂先生不会那么健忘吧? 今天在百家论坛发了三个主帖。结果一个被锁,两个被删,随后又被限制在那里发帖。诧异至极,气愤至极,郁闷至极。 在下已然看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5 08:36
《理论探讨》、《交流与鉴赏》时期我从未去过,不敢置评。 百家论坛时期倒是旁观过,其时学堂先生已是看守内阁总理。 禁言的情况也是有的,是否学堂先生操作的不得而知。挡出用得太滥,有不少诗友都被你巧立名目挡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5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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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5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堂窝人 发表于 2016-10-14 23:38
我在中华诗词论坛任首版时的理论版不叫《百家论坛》,首先叫《理论探讨》,后来叫《交流与鉴赏》,没有禁 ...

《理论探讨》、《交流与鉴赏》时期我从未去过,不敢置评。
百家论坛时期倒是旁观过,其时学堂先生已是看守内阁总理。
禁言的情况也是有的,是否学堂先生操作的不得而知。挡出用得太滥,有不少诗友都被你巧立名目挡出百家门外了,还煞有介事地发过什么公告。删帖现象肯定是有的,未必都是违规帖,比如这帖:

推荐一首好诗

【原帖前曾有一段推介语,此处从略】

七律  无题
作者/某板块前版主
敛尽双峨俱是思,浓愁消得断肠时。
香残玉案金猊盏,月映疏窗瘦影儿。
铁砚磨穿应有恨,青鸾欲遣怕无期。
殷勤只记梦中好,空负经年那段痴。


【原帖后曾附有一个链接,暂时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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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没讲清楚嘛!后来协助梓煜任常管时叫《百家论坛》,在那个特殊时期,操作权用了一些。删帖锁帖沉帖,一种是主帖违规,一种是跟帖引发纠纷,一种是少数网友故意顶自己的旧帖或超量发帖刷屏,也使用过禁言,一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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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5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堂窝人 发表于 2016-10-14 23:38
我在中华诗词论坛任首版时的理论版不叫《百家论坛》,首先叫《理论探讨》,后来叫《交流与鉴赏》,没有禁 ...

由受害者这段话可以看出,删帖、屏蔽、锁沉之类也绝非个案,学堂先生不会那么健忘吧?
今天在百家论坛发了三个主帖。结果一个被锁,两个被删,随后又被限制在那里发帖。诧异至极,气愤至极郁闷至极
在下已然看透那个百家,失望之至。决计不日退出论坛。临行前,很想听听中国诗词协会的方家对这首荐作的由衷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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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论坛对自己删了帖或锁沉过就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还要检查一下自己是否做过论坛的施害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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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5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图书府吏 发表于 2016-10-14 13:31
怎奈我等同仁百折不挠,愈挫愈勇,直至发起全面反攻,兵临城下。
……
这就阿Q了,面对顽固派的抵抗,该翁 ...

早被驳倒了的东西,尔等换个面孔又贴出来,不过是想表明”我在说“,文理不通的小儿科,值得翻来覆去地驳吗?
要想正儿八经地辩论当然欢迎,只是尔等份量太轻,把你老师的老师请来,或许还能提起我驳斥的兴致,去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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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5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堂窝人 发表于 2016-10-14 23:38
我在中华诗词论坛任首版时的理论版不叫《百家论坛》,首先叫《理论探讨》,后来叫《交流与鉴赏》,没有禁 ...

呵呵,怎么样,事实俱在,无言以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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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5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〇一九五四 发表于 2016-10-15 08:33
《理论探讨》、《交流与鉴赏》时期我从未去过,不敢置评。
百家论坛时期倒是旁观过,其时学堂先生已是看 ...

你自己没讲清楚嘛!后来协助梓煜任常管时叫《百家论坛》,在那个特殊时期,操作权用了一些。删帖锁帖沉帖,一种是主帖违规,一种是跟帖引发纠纷,一种是少数网友故意顶自己的旧帖或超量发帖刷屏,也使用过禁言,一种是故意闹事叫板,一种是马甲成堆帮助其删繁就简,没有使用挡出,挡出是高管操作的。作为管理者,上述操作是合乎版规的,没有假公济私,自觉问心无愧。如果现在我是这里的版主,对于你的部分帖子和过多马甲,也会采取相应措施,目的只有一个,为了规范化、大众化。

点评

你还敢说没挡出过?挡出居然与你无关?有道是,事实胜于雄辩,你对这帖又作何解释? 对论坛近期几位网友被惩处后的初步设想 网名, 短信, 而且, 弘扬, 马甲 本主题由 张驰 于 2016-1-30 10:29 移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5 11:09
“推荐一首好诗”那帖究竟犯了什么王法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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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〇一九五四 发表于 2016-10-15 08:36
由受害者这段话可以看出,删帖、屏蔽、锁沉之类也绝非个案,学堂先生不会那么健忘吧?
今天在百家论坛发 ...

不能因为论坛对自己删了帖或锁沉过就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还要检查一下自己是否做过论坛的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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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5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堂窝人 发表于 2016-10-15 10:02
你自己没讲清楚嘛!后来协助梓煜任常管时叫《百家论坛》,在那个特殊时期,操作权用了一些。删帖锁帖沉帖 ...

“推荐一首好诗”那帖究竟犯了什么王法呢?

点评

推荐了哪首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5 16:41
不合版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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