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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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针叶林

犬能鸣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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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9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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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证据,打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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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没写:四望唯遗垒,什么证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30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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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叶林 发表于 2017-3-30 06:08
又没写:四望唯遗垒,什么证据?!

法庭上去答辩。

点评

落荒而逃的前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30 07:44
这是诗配画。是否很形象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30 06:28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30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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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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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0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辞顾颉刚教授令“候审”(并来信)鲁迅

来 信

  鲁迅先生:

  顷发一挂号信,以未悉先生住址,由中山大学转奉,嗣恐先生未能接到,特探得尊寓所在,另钞一分奉览。敬请大安。

  颉刚敬上。十六,七,廿四。
  

钞件


  鲁迅先生:

  颉刚不知以何事开罪于先生,使先生对于颉刚竟作如此强烈之攻击,未即承教,良用耿耿。前日见汉口《中央日报副刊》上,先生及谢玉生先生通信,始悉先生等所以反对颉刚者,盖欲伸党国大义,而颉刚所作之罪恶直为天地所不容,无任惶骇。诚恐此中是非,非笔墨口舌所可明了,拟于九月中回粤后提起诉讼,听候法律解决。如颉刚确有反革命之事实,虽受死刑,亦所甘心,否则先生等自当负发言之责任。务请先生及谢先生暂勿离粤,以俟开审,不胜感盼。敬请大安,谢先生处并候。

  中华民国十六年七月廿四日回信
  

回 信


  颉刚先生:

  来函谨悉,甚至于吓得绝倒矣。先生在杭盖已闻仆于八月中须离广州之讯,于是顿生妙计,命以难题。如命,则仆尚须提空囊赁屋买米,作穷打算,恭候偏何来迟,提起诉讼。不如命,则先生可指我为畏罪而逃也;而况加以照例之一传十,十传百乎哉?但我意早决,八月中仍当行,九月已在沪。江浙俱属党国所治,法律当与粤不异,且先生尚未启行,无须特别函挽听审,良不如请即就近在浙起诉,尔时仆必到杭,以负应负之责。倘其典书卖裤,居此生活费綦昂之广州,以俟月余后或将提起之诉讼,天下那易有如此十足笨伯哉!《中央日报副刊》未见;谢君②处恕不代达,此种小傀儡,可不做则不做而已,无他秘计也。此复,顺请著安!

  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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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删除有辱“格老也”的相关文字与言论;
二、判令被告在香港诗词论坛公开赔礼道歉;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身、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
四、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一万五千元;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7年3月20日,我在香港诗词论“国学纵横”专栏以我的网名“格老也”发表了《破败的公式:针叶林批判之一》(附件1)。由于此文深刻分析了针叶林发明的公式“好诗=真情+灵感+笔力”的重大疏漏,揭露针叶林的无知浅薄,批判了针叶林的欺骗行为,因此针叶林怀恨在心,意欲对原告伺机报复。2017年3月21日大早,针叶林突然蹿至潭州雨梦的《圆亏搭配从来有,何必硬当咬卵匠》帖子里,不断跟帖谩骂,实行人身攻击,其污言秽语不堪形容,原告姑且称之为“粪水主义的泼洒”(附件2)。在《破败的公式:针叶林批判之一》等帖下,针叶林也留下了类似谩骂言语。(附件3)
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多次告诫针叶林注意自己的言行,但是针叶林不为所动,继续谩骂不止。不得已,原告到该网站“建议申诉”栏投诉针叶林(附件4)。针叶林被禁言数小时,随后打开。这之后针叶林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继续作恶,多次恶语相加。(附件5)2017年3月30日,在《犬能鸣否》帖中,针叶林更进一步,发出侮辱原告图片(附件6)。
针叶林作为原中华诗词论坛“百家论诗”版主,现香港诗词论坛“诗词理论”版主,不以身作则,而是明知故犯,肆无忌惮辱骂网友,不仅有损斯文,丧失人格,还起到了不良的带头表率作用,其主观恶意明显,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互联网是一个自由开放且传播速度快的媒介,被告的违法行为危害性大,对原告人身和名誉造成了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望法院秉公审理并判允上列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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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0 0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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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论诗区总版助理兼诗词理论及樵川诗词首席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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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奉献奖章勤勉版主勋章敬业首版勋章

发表于 2019-4-12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生捞月水中天,但见龙宫斗雅篇。纵有江河千里阔,终究只是小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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