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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转载] “珠英学士”与律诗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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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2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扬之水 于 2022-10-22 17:07 编辑

“珠英学士”与律诗定型
   众所周知,经过长期的发展,律诗在初唐的后期最终得以定型。不过,对于谁是律诗形制的定型者,以及律诗定型的准确时间,学者们尚有争议。在本文中,笔者试图通过对一部重要的、但却鲜为利用的文本——《珠英学士集》的研究来解决上述问题。
   《珠英学士集》是在武后时期(690-705)编纂的一部诗歌选集。公元七0 0年,武后诏学士四十七人修《三教珠英》。此后,这些人便被称为“珠英学士”。这些“珠英学士”皆为诗人兼学者,有的还是当时最知名的诗人。因而,编纂《三教珠英》的过程,同时也促进了他们的诗歌创作。公元七0一年,当《三教珠英》最终修成之际,崔融编集的《珠英学士集》也同时问世。目前,全帙的《珠英学士集》已经散佚,仅存敦煌遗书中的两个写本残卷,即“伯三七七一”和“斯二七一七”。王重民最先证实了这两个写本残卷就是《珠英学士集》的残存文本,并阐述了它和《三教珠英》之间的关系。在有关这两个写本残卷的其他研究中,吴其煜的两篇论文尤其值得注意。在这两篇论文中,吴其煜考察了这部诗歌选集的书目著录情况,研究了其编集者,并介绍了《珠英学士集》中所选诗人的履历。
   传统看法认为,沈佺期(-713?)和宋之问(656-712)这两位珠英学士是律诗形制的定型者。作为《珠英学士集》的编集者及“珠英学士”之一,崔融也为律诗形制的定型贡献了一部文本,即《唐朝新定诗体》。如果仔细考察“珠英学士”所使用的诗歌形制,或许将有助于解答律诗的最终定型这一问题。
   “珠英学士”与《珠英学士集》的诞生
   《珠英学士集》是编纂《三教珠英》过程中的副产品。初唐时期,无论官方,还是私家,都对纂辑类书投入了极大地热情。在初唐一百年中间,大约纂辑了二十部类书,而《三教珠英》则是其中篇幅最大的一部。王溥(922-982)《唐会要》云:
   大足元年十一月十二日,麟台监张昌宗撰《三教珠英》一千三百卷成,上之。初,圣历中,上以《御览》及《文思博要》等书,聚事多未周备,遂令张昌宗召李峤、阎朝隐、徐彦伯、薛曜、员半千、魏知古、于季子、王无竞、沈佺期、王适、徐坚、尹元凯、张说、马吉甫、元希声、李处正、高备、刘知几、房元阳、宋之问、崔湜、常元旦、杨齐哲、富嘉謩、蒋凤等二十六人同撰。于旧书外更加仙、道二教,及亲属、姓名、方城等部。
   后来,这部类书的名称更改了,正如王溥所记载的:
   开成二年……其年十月,敕改天后朝所撰《三教珠英》为《海内珠英》。
   《资治通鉴》则云:
   改元久视;去天册金轮大圣之号。六月,改控鹤为奉宸府,以张易之为奉宸令。太后每内殿曲宴,辄引诸武、易之及弟秘书监昌宗饮博嘲谑。太后欲掩其迹,乃命易之、昌宗与文学之士李峤等修《三教珠英》于内殿。
   由上述引文,我们了解到,《三教珠英》的编纂始于久视元年六月,成于大足元年十一月,前后历时共计一年半。其范围似远出《修文殿御览》、《文思博要》之右。
   由于唐代类书编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文学创作,尤其是帮助诗赋的创作,因而,成于众学士之手的《三教珠英》,对文学创作无疑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旧唐书·阎朝隐传》云:
    朝隐修《三教珠英》时,成均祭酒李峤与张昌宗为修书使,尽收天下文词之士为学士,预其列者,有王无竞、李适、尹元凯,并知名于时。
   《新唐书·徐坚传》云:
   坚……与徐彦伯、刘知几、张说与修《三教珠英》,时张昌宗、李峤总领,弥年不下笔,坚与说专意撰综,条汇粗立,诸儒因之,乃成书。
   这些人与其说是学者,更不如说是文人。当类书编纂进展不顺时,这些文人会做些什么呢?这时,他们很有可能聚在一起,吟诗作赋。《新唐书·艺文志》这样记载这些诗人的选集:
   《珠英学士集》,五卷,崔融集武后时修《三教珠英》学士李峤、张说等诗。
    十二世纪,《郡斋读书志》亦著录《珠英学士集》五卷,并云:
   唐武后朝,尝诏武三思等修《三教珠英》一千三百卷,预修者凡四十七人。崔融编集其所赋诗,各题爵里,以官班为次,融为之序。
   王应麟(1223-1296)在《玉海》中也记录了这部选集的五卷全本,中云:
   崔融集学士李峤、张说等四十七人诗,总二百七十六首。
   《唐会要》云,预修《三教珠英》者二十六人。但是,据《郡斋读书志》和《玉海》,预修者凡四十七人。除了上引《唐会要》中二十六人的姓名以外,从《资治通鉴》《新唐书·阎朝隐传》(译者按,应为《旧唐书·阎朝隐传》)和《郡斋读书志》的引述中,我们还可以补充张易之、李适、武三思三人。据《新唐书·艺文志》、《玉海》,以及《新唐书》“李适传”、“尹元凯传”,乔侃、刘允济、吴少微(-706)三人也是“珠英学士”。另外,从现存《珠英学士集》中,我们还发现了另一位“珠英学士”:胡皓。崔融和李崇嗣估计也应是“珠英学士”。《旧唐书·崔融传》云:
   久视元年(700),坐忤张昌宗意,左授婺州长史。顷之,昌宗怒解,又请召为春官郎中,知制诰事。……长安四年(704),……时张易之兄弟颇招集文学之士,融与纳言李峤、凤阁侍郎苏味道、麟台少监王绍宗等俱以文才降节事之。
   根据《资治通鉴》记载,久视元年十二月(701年1月14日~2月12日),崔融正在朝中任凤阁舍人,由此,我们得知,《三教珠英》编纂时,崔融正在京师。因而,他自己很有可能也是“珠英学士”。
   十二世纪,《唐诗纪事》云:
   沈佺期《黄口赞序》云:圣历中,有敕东观修书,黄口飞落铅椠间,奉宸主簿李崇嗣命采花哺之,河东薛曜邀余为赞。
   东观是汉代皇家的聚书之所,汉以后,“东观”一词用来指代皇家的著书之所。“东观修书”很有可能就是指修纂《三教珠英》。因而同沈佺期、薛曜及其他“珠英学士”一样,李崇嗣可能也在预修《三教珠英》之列。
   这样,在四十七名“珠英学士”中,我们已经知道了三十五人的姓名。在这三十五人中,有些是当时非常知名的诗人,如沈佺期、宋之问、李峤、张说、富嘉謩、吴少微及崔融。他们都是武后统治晚期上层文学集团中的佼佼者。
   如前所云,《珠英学士集》现存着敦煌遗书中的两个写本残卷。一个是“斯二七一七”,其开始处便是一个残卷;因为其后之残卷标有“珠英集第五”的字样,所以我们可以推断,这前面的一卷应该是第四卷。另外一个写本是“伯三七七一”。尽管这一写本并未标出卷次,但是,因为其中所有的诗人在官班上均低于“斯二七一七”卷五中的诗人,因此,我们可以推断,“伯三七七一”也应是卷五的一部分,并且在原本《珠英学士集》中,应当紧随于“斯二七一七”之后,因为据《郡斋读书志》记载,《珠英学士集》所收诗人乃“以官班为次”。总之,在原本《珠英学士集》中,“斯二七一七”保存有卷四和卷五的一部分,“伯三七七一”则保存有卷五的另一部分。将二者拼合,现存卷四收诗作三十三首,卷五收诗作二十六首及一个半的独立诗行。二卷总计收诗作五十九首,约占全部《珠英学士集》所收二百七十六首诗作的百分之二十。
   现存这些诗作的作者姓名如下:沈佺期,十首;李适,三首;崔湜,九首;刘知几,三首;王无竞,七首;马吉甫,两首及一断句;乔备,四首;元希声,九首;房元阳,两首;杨齐悊,两首;胡皓,两首;无名氏,六首。其中有一首无名氏之作《全唐诗》《全唐诗补编》均漏收。
   这些诗作中,有一些无疑作于修纂《三教珠英》的一年半期间。例如,沈佺期的《辛丑岁十月上幸长安时扈从出西岳作》作于公元701年十一月五日至十二月三日之间,《三教珠英》刚刚修纂完毕。还有一些显然作于此前,作于外省,例如无名氏的《渝州逢故人》,及杨齐悊的《晓过古函谷关》[26]。因此,《珠英学士集》所收之诗,并非仅仅作于修纂《三教珠英》期间者,而是“珠英学士”们各时期作品的综合性选集。也正因如此,所以,它也是武后时期的一部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诗歌选集。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公元701年12月,《三教珠英》已经修成。《珠英学士集》可能即编成于此后不久,最迟不晚于长安四年(704),因为张易之兄弟是在长安四年(704)年初被杀的。也正是在此前后,律诗在朝中被视为已经得以确立。那么,我们不妨就以《珠英学士集》作为考察当时律诗发展情形的一个现代的材料来源。
    有些学者也曾利用其他一些材料来考察律诗的确立过程。例如,高岛俊男《初唐时期五言律诗的形成》将初唐划分为四个时期:高祖和太宗时期(618-649);高宗时期(649-684);武后时期(684-705);中宗时期(705-710)。尽管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划分,但高岛氏所作分期内的诗歌并非皆作于该期之内。例如,他将沈佺期、宋之问、李峤的全部诗歌均划分在第四期内,全然不顾在事实上,他们的许多诗歌乃作于第三期内。所以,高岛氏的研究结论是有问题的。通过选择以《珠英学士集》为考察的中心,我们可以将研究做得更加精确一些。
   通过对《珠英学士集》现存敦煌写本的分析表明,在这两卷残本中,近体诗有二十二首,古体诗有三十七首。这里,我们仅以前者作为研究重点。另外,因为几乎所有的这些近体诗中间两联的对仗都十分工整,所以,笔者就不再逗留于这方面的内容,而将主要精力放在这些诗的声律方面。在二十二首近体诗中,有十三首五律,两首七律,五首五言排律,及三首绝句。我们将按照王力《汉语诗律学》所建立的声律准则来考察这些诗作。尽管这些准则只是一种方针性的指导,是通过对唐及唐以后律诗的分析来加以重新建立的,但是,它们与初唐诗学著作中提到的声律准则非常吻合,这些初唐诗学著作由王梦鸥的知名著作《初唐诗学著述考》中可见一斑。
   在《珠英学士集》的十三首五律中,只有一首完全合辙押韵,即沈佺期的《长门怨》[30]。
             月皎风泠泠
             xxooo
            长门次掖庭
             ooxxo
             玉阶闻坠叶
             xooxx
             罗幌见飞萤
             oxxoo
             清露凝珠缀
             oxoox
             流光下翠屏
             ooxxo
             妾心君未察
             xooxx
             愁叹剧繁星
             oxxoo
   第一句第三个音节和第五句第一个音节应仄而平,不过这种变格还是允许的。二、四两联的第一个字也平仄不符,但这种变格不仅允许,而且因为重新平衡了声律,所以还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如果算上这些允许的变格,那么,看上去此诗是符合声律准则的。
   在《珠英学士集》的十三首五律中,有两首只在一处违背了声律准则,即乔备的《出塞》和胡皓的《夜行黄花川》。让我们来看第一首。
             沙场三万里
              oooxx
             猛将五千兵
              xxxoo
             旌断冰溪戍
              oxoox
             笳吹铁关城
              ooxoo
             阴云暮下雪
              ooxxx
             寒日昼无晶
             oxxoo
            直为怀恩苦
             xxoox
             谁知边塞情
              oooxo
   有些诗句的第一、第三个字出现了可以允许的变格。唯一一处违背声律准则的出格是第四句的第四个字。此处应仄而平,且拗而未救。这就是所谓的“失对”,是很严重的“出格”。
   在《珠英学士集》的十三首五律中,有五首只在两处违背了声律准则,即房元阳的《送薛大入洛》、崔湜的《班婕妤》、马吉甫的《秋夜怀友》、胡皓的《奉使松府》、乔备的《秋夜巫山》。让我们以第一首为例。
             惊年嗟未极
              oooxx
             别绪复相依
              xxxoo
             雁随春北度
              xooxx
             人共水东归
              oxxoo
             夜月临轩尽
             xxoox
            残灯入晓微
              ooxxo
             哀怨一罢曲
              oxxxx
             幽桂徒芳菲
              oxooo
   第三行第二字应与第二行第二字在音调上相粘,但房元阳并未遵守这一规则。第六行和第七行出现了同样的“出格”。这些都是“失粘”,也是很严重的“出格”。
   在《珠英学士集》十三首五律其余的八首(译者按,应为五首)中,有四首出现了三处“失对”或“失粘”,即沈佺期的《览镜》、崔湜的《酬杜麟台春思》、乔备的《长门怨》、王无竞的《咏汉武帝》。另一首杨齐悊的《晓过古函谷关》,有四处声律上的“出格”。
   两首七律均为沈佺期所作。一首是著名的《古意》,传统上视为一首早期的七律。另一首是《十月驾幸香山寺应制》。两首诗的声律均符合规则。
   在四首(译者按,应为五首)五言排律中,有两首声律符合规则,即崔湜的《登总持寺浮图》和《同李员外春怨》。其他两首有一处“出格”,即马吉甫的《秋晴过李三山池》和元希声的《宴卢十四南园得园韵》。
   在《珠英学士集》现存三首绝句中,有一首声律符合规则,即无名氏的《渝州逢故人》。其它两首均有一处“失对”或“失粘”,即无名氏的《答徐四萧关别醉后见投》和沈佺期的《邙山》。
   通过对以上二十二首近体诗的考察,我们发现,其中只有六首(或者说27%)声律符合规则。其他十六首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出格”现象:有六首是一处“出格”,有五首是两处“出格”,有四首是三处“出格”,有一首是四处“出格”。从上述证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直到《珠英学士集》编纂的那一时期,也就是说公元701年前后,比较严格的律诗的声律准则尚未被“珠英学士”所普遍采纳。
   律诗的最后定型:定型者与定型时间
   律诗的最后定型,目前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传统上,沈佺期和宋之问被认为是制定律诗格律的两个主要人物。从初唐直至宋代,学者与诗人们都大力表彰二人在律诗定型上的重要贡献。苏颋(670-727)称沈佺期“独擅词人之律”。独孤及(725-777)总结说:“(五言诗)历千馀岁,至沈詹事(佺期)、宋考功(之问),始裁成六律,彰施五色。”元稹(779-832)表彰道:“沈宋之流,研炼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李商隐云:“沈宋裁辞矜变律”。《新唐书·宋之问传》云:“及之问、沈佺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新唐书·杜甫传》赞曰:“至宋之问、沈佺期(等),研揣声音,浮切不差,而号‘律诗’。”类似之论不胜枚举,不过这些足以代表唐宋人对沈宋在律诗定型上所作贡献的认识。
   尽管如此,但近一时期,这种认为沈宋是律诗定型者的传统观点已经受到了挑战。在其《初唐诗学著述考》中,王梦鸥将注意力投向了上官仪(607?-664)的《笔札华梁》、元兢(649-683)的《诗髓脑》及崔融的《唐朝新定诗体》。王梦鸥认为,这些诗学著述对诗律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提出了一项质疑——为什么不是上官仪、元兢和崔融,而是沈宋被视为律诗的定型者?周祖譔在《武后时期之洛阳文学》一文(参见注释22)中也提出了同样的质疑。另外,邝健行、杨明和兴膳宏也都指出,在元兢的《诗髓脑》中,已经清楚地阐明了“对”、“粘”及四声二元化的声律体系。随着这些规则的建立,律诗在声律上的形制便完全定型了。
   元兢的仕途生涯开始于公元661年,时为周王府参军。唐高宗总章(668-670)年间为协律郎,并预修类书《芳林要览》。公元670年,又自撰《古今诗人秀句》。元兢的《诗髓脑》大概也作于此时。此时距《三教珠英》的编纂还有三十年。有趣的是,当时沈佺期和宋之问都还年轻,都在准备其进士科考。
   为何元兢的声律理论唐宋学者无人问津,而沈佺期和宋之问却声名赫赫呢?或许沈宋在律诗定型上所作的贡献是在实践而非理论,或许他们都受益于统治者政治上的支持。由上文之探讨,我们可以看出,现存《珠英学士集》六首符合声律之作中,三首属于沈佺期。公元702年,沈佺期由考功员外郎迁考功郎中;公元708年,宋之问亦迁考功员外郎。在一篇早年的论文中,笔者曾认为,进士试诗和律诗定形的时间均为公元702年 ,此年,当沈佺期主持进士试之际,他将“诗”纳入了应试内容之一,并规定了声律和修辞准则,及应试诗的字数和句数,并将其命名为“律诗”。在此期间,宋之问或许给予了协助,或许还在六年后他自己主持的进士试中,进一步完善了上述规定。
   上述结论来源于两方面的证据。第一,是唐宋作者对沈宋二人的有关评价。第二,是王定保(870-约941)在《唐摭言》中的一段记载:“至神龙元年方行三场试,故常列诗赋题目于榜中矣。”神龙元年即公元705年,正是沈佺期主持进士试之后三年。合理的推断是,当“诗”成为进士试的规定项目之一时,有关律诗的指导性规定也应广为所知了。否则,考生们将无章可循,而考官们也无法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律诗”的“律”字,有两层含义。一个是指声律,另一个是指法律。而唐代的考试制度也正是其国家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或许就是沈宋将其命名为“律诗”的缘故吧。
   上述看法目前可以通过对“珠英学士”的研究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如前所云,“珠英学士”们在公元701年之前的诗作,收于现存《珠英学士集》写本残卷中者,仅有百分之二十七符合律诗的声律要求。这表明,尽管元兢在三十年前便建立起了声律规则的基本框架,但它并未被“珠英学士”们所广泛接受。
   而且我们发现,大约在六年或六年多以后的景龙时期(707-710),出现了另一个宫廷诗人群体,即所谓的“景龙文馆学士”。他们的诗作被收入武平一所编的《景龙文馆记》中。高木正一以此作为其一篇重要论文的主题。在这篇论文中,他统计出景龙文馆学士的五律中百分之七十是符合声律要求的。笔者对景龙文馆学士的全部律诗创作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百分之七十二符合声律要求。由此,律诗的最后定型应该是在“珠英学士”和景龙文馆学士之间,即公元701年至707年之间。
   最后,如前所云,崔融,《珠英学士集》的编集者及“珠英学士”之一,撰写了一部《唐朝新定诗体》的著作。从这著作的题目中,我们可以推断,这绝非是一种个人实践,而应该是一种已被接受的“诗体”。崔融卒于公元706年。“新定诗体”至少在彼时之前就已应该存在了,只不过尚未普遍到被命名为“新定诗体”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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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到《珠英学士集》编纂的那一时期,也就是说公元701年前后,比较严格的律诗的声律准则尚未被“珠英学士”所普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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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沈佺期主持进士试之际,他将“诗”纳入了应试内容之一,并规定了声律和修辞准则,及应试诗的字数和句数,并将其命名为“律诗”。在此期间,宋之问或许给予了协助,或许还在六年后他自己主持的进士试中,进一步完善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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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诗”成为进士试的规定项目之一时,有关律诗的指导性规定也应广为所知了。否则,考生们将无章可循,而考官们也无法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律诗”的“律”字,有两层含义。一个是指声律,另一个是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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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律诗的最后定型应该是在“珠英学士”和景龙文馆学士之间,即公元701年至707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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