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律之八病举要
八病,古代关于诗歌声律的术语。为南朝梁沈约所提出,沈约将四声的区辨同传统的诗赋音韵知识相结合,规定了一套五言诗创作时应避免的声律上的毛病,就是后人所记之“八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钮、正钮等八种声病。其对于增加诗歌艺术形式的美感,增强诗歌的艺术效果,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病。
八病 ,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据《文镜秘府论》所述:平头指五言诗第一字、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第七字同声(同平、上、去、入)。上尾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连韵者可不论)。蜂腰指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有似蜂腰。鹤膝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粗,有似鹤膝。(近人从蔡宽夫说,以为五字中首皆浊音而中一字清音者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浊音者为鹤膝。)大韵指五言诗如以“新”为韵,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邻、身、陈”等字(即与韵相犯)。小韵指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即九字之间互犯)。旁纽一名大纽,即五字句有“月”字,不得更安“鱼、元、阮、愿”等与“月”字同声组之字。正纽一名小纽,即以“壬、衽、任、入”为一组,五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得更安“衽、任、入”字,致犯四声相纽之病。
八病:指作五言诗时,在运用四声方面所产生的毛病。
1.平头:五言诗的第一、二字不能与第六、七字(下句第一、二字)声调相同。不然就犯了平头的毛病。如: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芳时、提壶同是平音字,这就是平头。
2.上尾:五言诗的第五字(出句最后一字)与第十字(对句最后一字)不能声调相同。不然就犯了上尾的毛病。如乐府中: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草、柳都是上声,犯了上尾的毛病。
3.蜂腰:顾名思义是两头大,中间小。指五言诗一句内第二字与第四字的声调不能相同;或第二字与第五字不能同是浊音声母而第三字是清音声母,不然就犯了蜂腰的毛病。如:饮马长城窟、客从远方来,遗我双鲤鱼。从、方都是平声字,我、鲤又都是浊音字,中间的双则是清音,读起来两头重,中间轻,这就是犯了蜂腰的毛病。
4.鹤膝:对于这一条各文献说法不一,拣录两条:其一:五言诗的第五字与第十五字的声调不能相同。其二是与蜂腰第二点正好相反。这一点,《杜诗祥注》中有简略的说明,不详尽。
5.大韵:指五言诗两句之内不能有与韵脚同一韵部的字。如:汉乐府: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胡与垆同韵部,则是犯了大韵的毛病。
6.小韵:五言诗两句各句之间不能有同属一个韵部的字。如:古树老连石,急泉清露沙。树与露,连与泉同韵部,则是犯了小韵的毛病。
7.旁纽:对于这一条不甚了解,只能将《诗话》中的大意写下来,用原例,且不知出处:指五言诗中两句各字不能同声母。比如: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鱼与月的声母同属古音疑纽,这就犯了旁纽的毛病(另外兽走同韵,犯小韵)。
8.正纽:五言诗两句内不能杂用声母、韵母相同的四声各字。比如:梁简文帝诗、轻霞落暮锦,流火散秋金。锦与金声母韵母相同,只调不同,这就是正纽的毛病(流与秋小韵)。
平头。《文境秘府论》说:“平头诗者,五言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平头诗句如:“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芳时”与“提壶”相对,同用平声,故为病句。近体诗中,若五言一联的第二字与第七字同一声调,就违背了平仄对立的原则,同样是诗病。但第一字与第六字都是可平可仄之处,此二字同声,却是律句允许的,不算作诗病。
上尾。《文境秘府论》说:“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上尾诗句如:“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楼”与“齐”相对,同用平声,故为病句。近体诗中,除首句入韵式外,其余各联,奇句的句脚均为仄声,偶句的句脚均为平声,根本没有同声的可能性。但在首句入韵式的首联中,出句必须与对句的尾字同声。这后一种情况《文境秘府论》也不认为是病,所谓“唯连韵者,非病也”。可见,在非押韵的诗句中,近体诗也是讲上尾的。
蜂腰。《文境秘府论》说:“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蜂腰诗句如:“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君”与“甘”同声,“独”与“饰”同声,故为病句。近体诗中,此种诗病,不会出现在五言的「平平平仄仄」和「仄仄仄平平」句式中,却在「仄仄平平仄」和「平平仄仄平」句式中出现,这都是两种常见的平仄句型。可见蜂腰之说,并没有被唐代格律诗所接受。
鹤膝。《文境秘府论》说:“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间粗,似鹤膝也。”鹤膝诗句如:“拨棹金陵渚,遵流背城阙。浪蹙飞船影,山挂垂轮月。”“渚”与“影”同声,故为病句。近体诗奇句句尾,只要求用仄声字,没有上去入的区分,并不认为鹤膝是一种病。尽管如此,不少诗人还是在每首诗的奇句句尾上采取四声递用,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唐人对齐粱诗律鹤膝病的尊重和沿承。
大韵。《文境秘府论》说:“大韵诗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律’、‘邻’、‘身’、‘陈’等字。既同其类,名犯大韵。”“除非故作叠韵,此即不论。”这是说一联十个字中,除了叠韵字外,都不能用与句尾韵字相同韵部的字。大韵诗句如:“紫翮拂花树,黄鹂闲绿枝。”“鹂”与“枝”同为支韵,故犯病。这条规则的设立,是为了突出句尾韵字的音响效果。从声韵变化的角度上看,用意是好的,但如果每一首诗都要这样做,就未免太束缚思想了,所以不为唐代诗律取用。不过,唐代诗人还是在诗句中尽力避免或少犯大韵病,以求诗句音响的和谐动听。
小韵。《文境秘府论》说:“小韵诗者,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名为犯小韵病也。”小韵诗句如:“搴帘出户望,霜花朝漾日”“望”与“漾”同为漾韵,故犯小韵病。这条诗病与大韵近同,不过要求更为严格,要在一联之中做到每个字都不同韵。这对于作诗来说,同样难以做到,因而不为近体诗取用。
旁纽。《文境秘府论》写作傍纽,说:“傍纽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鱼’、‘元’、‘阮’‘愿’等字。此即双声,双声即犯傍纽。”病句如:“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鱼”与“月”同为双声字,故犯旁纽病。旁纽病,是在一联或一句之中不得用同韵母字的要求之外,进一步提出的一句之中不能用同声母字的规定。在诗作实践中,这一条同样也难以做到,故为近体诗律所不取。
正纽。《文境秘府论》说:“正纽诗者,五言诗‘壬’、‘衽’‘任’、‘人’四字为一纽。一句之中,如已有‘壬’字,更不得安‘衽’、‘任’、‘人’等字。如此之类,名为犯正纽之病也。”“除非故作双声,下句复双声对,方得免正纽之病也。”正纽之病,是说一联十字之中,用了声调不同而声母相同的字。病句如:“我本汉家子,来嫁单于庭。”“家”与“嫁”声韵全同,尽管它们有平声与去声的不同,还是犯了正纽病。正纽的规则,可以视作对旁纽的补充,即使两字声调上有差异,也不能弥补它们所犯的双声病。这同样也不近情理,故为近体诗格律所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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